今年1月至7月,淮安市职工医疗保险达到80.33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79.47万人。为保障我市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权益,淮安市在强化医疗保险扩面、征缴的基础上,采取多项举措,着力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受到群众的一致欢迎。
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从去年7月1日起,全市统一实施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这不仅减轻了参保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减少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且通过与商业保险机构合署办公,增加了县区经办机构管理服务队伍,提升了医疗监管和优质服务水平。上半年,个人负担累计合规费用超起付线的城镇居民大病参保患者共计3580人,获得大病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金额为2252.16万元。
实施职工医保二次补偿政策。参照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标准,对职工医保个人政策范围内自付11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偿50%,共惠及全市3963名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补偿2330多万元。职工医保二次补偿金的发放采取退休人员直接转入个人退休金账户,在职人员到经办机构窗口提供个人银行账户划转的形式,确保职工医保二次补偿金足额发放到位。
开展“特药”报销。去年,将赫赛汀、格列卫、达希纳三种特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全市共有85人报销452万元,有力减轻了参保人员重特大疾病的药品费用负担。
扩大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采取统一政策,对缴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病种)中使用的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自费药品超过在1万元以上部分,由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按40%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达到8万元。
依法先行支付解民忧。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在医疗和工伤保险全面实施先行支付政策。对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伤病的,在无法确定第三方或第三方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依法由医疗保险基金或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和工伤保险待遇,先后共受理10件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案例,支付金额11.36万元,有力的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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