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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代收代交
淮安人力资源网          发布时间:2014-06-16     点击:    

住房公积金代收代交

Ø  项目背景

基于住房公积金缴交政策,许多人因没有交纳住房公积金不能实行购房贷款而烦恼,本公司本着以人为本,诚信致上,服务社会的理念,开设住房公积金代收代交业务。

Ø  服务对象

1、   不便交纳住房公积金的暂住淮安人员(外地户口);

2、   有工作单位但没有办理交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3、   计划在半年或是一年后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员;

Ø  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
    1
、首次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应付房价的70%

2、贷款额度不得高于申请贷款时夫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0

倍;

3、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均缴公积

金的,主城区最高限额为40(个人20),县区最高限额为30(个人15)

4、            公积金按时、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购买的自住住房与公积

金中心签订按揭合作协议,可以到公积金缴存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Ø 住房公积金交纳标准

淮安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月最高缴费限额为:9600×12%×2=2304

Ø 服务方式

签订合同,代收代缴,资金安全,贷款方便,高效。公司为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人须按月按时足额向公积金账户缴纳公积金,个人可以通过淮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hagjj.com/及时查询自己账户余额情况,确保资金安全,让个人放心。

淮安市慧普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17-83902968  89362608

地址:淮安市北京北路83号(淮阴工学院内大学科技园)

银行账户:淮安市农行淮西路分理处

账号:341401040008979

 

【政策指南】

住房公积金贷款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由公积金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的一种政策性贷款。具体说,它的资金来源是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是在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通常在申请贷款时又称其为借款申请人;贷款用途必须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按照贷款政策规定,借款申请人首先要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其二,要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者批准文件;其三,要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其四,要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其五,借款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其六,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考虑哪些方面因素?

第一,在申请贷款前,应首先根据所购住房价格和收入状况,计算一下自己到底需要申请多少贷款和选择多长贷款期限。第二,在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后,要考虑在取得贷款后以何种方法偿还贷款。第三,在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和还贷方法后,要考虑自己以哪些资金偿还贷款本息。第四,在确定偿还贷款本息资金来源后,要考虑选择何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第五,必须确定一种取得贷款的担保方式。在确定上述五个问题后,就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了。

4、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根据贷款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主要是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金额,结合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实际偿还贷款能力计算确定,同时每笔贷款额度应当符合下列限额标准:一是贷款额度不得高于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0倍。二是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应付房价款的一定比例;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的为70%,建修住房的为60%。三是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如果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只有一方(含单身或未婚)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另一方停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在地最高限额的50%

5、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如何确定?

根据贷款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1)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2)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加房龄不得超过30年;建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5年。(3)对临近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能力的,贷款期限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6、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有何规定?

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要先行自行支付房屋的首付款或者自筹资金,在支付房屋的首付款或者自筹资金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贷款政策规定,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应付房价款的3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有资金应不低于应付房价款的40%

7、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时效上有何规定?

根据贷款政策规定,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借款申请人应在商品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申请;购买二手房的,应在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合同成立之日起半年之内提出申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在批准文件签发之日起半年之内提出申请。超过规定时限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8、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贷款政策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要条件,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本人与其所在单位必须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这是因为单位能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说明该单位履行义务意识较强,职工收入稳定,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保障。如果单位没有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应督促单位及时补缴全体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可视同单位和职工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否则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有不良信用记录是否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中心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等查询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信用情况。个人信用查询的主要内容是:一是银行信用记录。查询已在各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申办情况和偿还记录以及已发生透支行为的信用卡记录。二是社会信誉记录。查询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个人诉讼记录和公安机关处罚记录等。三是住房公积金记录。查询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有无利用虚假资料、恶意诉讼等手段违规提取;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有无利用虚假资料骗贷、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逾期还款等。四是特别记录。查询信用卡申办和使用情况,如利用伪造、虚假或者冒用他人资料向商业银行申办信用卡,利用伪造或者非法获得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等情况。如有明显不良信用记录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10、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何规定?

根据贷款政策规定,借款人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的,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外,借款申请人在偿还贷款期间应无连续3期(含)以上或者累计6期以上逾期还款等不良信用记录。

11、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借款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公积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贷款资料、担保情况等进行审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委托受托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通知借款申请人。(3)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同时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和贷款担保(保险)手续。(4)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1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什么要提供担保?

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比较长,贷款期间可能会因种种原因出现变故,导致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贷款,这就会给资金回收带来极大的风险。由于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在职工离休、退休或者其他情况时必须返还给职工本人。为确保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利益不受侵害,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担保。因此,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在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要求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

13、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有何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5年(含5年)以下的年利率为4.45%5年以上的年利率4.90%。在还款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于下年1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14、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如何计算?

根据贷款政策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计算主要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者等额本金还款法。(1)等额本息还款法,就是在还款期内,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数 (1+月利率)还款期数-12)等额本金还款法,就是在还款期内,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每月还款额亦逐月递减。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月数+(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15、哪一种还款方法适合您?

等额本息还款法它的特点主要是每月还款金额相同,相当于是在还款期内平均每月等额负担贷款本息,比较适合于收入比较稳定的家庭,如国家机关、科研、卫生、教育单位人员。等额本金还款法它的特点主要是还款次数越多,还款额越小,每月还款额呈递减的趋势,比较适合目前收入水平较高,预期收入可能逐渐减少的家庭。它的缺点前期还款压力太大,而且还款额每月需计算,实施起来比较麻烦。

16、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法在还款期内是否可以变更?

不可以。根据贷款政策规定,借款人应当在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中选择一种还款方法,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内不作变动。这主要是两种还款方法每期产生的贷款利息不同。

17、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如何偿还?

根据贷款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自放款之日起计算,按月计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当月本息当月清偿,每一个月为一个还款期,借款人在一个还款期内任何一天还款均按30天计息。首期利息和最后一期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为便于每月按时足额还款,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时,应在受托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作为偿还贷款本息的还款账户,授权受托银行于每月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扣收,并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存入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将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月扣收贷款本息。扣款结果采用补登存折方式在借款人的储蓄存折上反映,受托银行不再另给凭证。如需查询,登录淮安住房公积金网(www.hagjj.com)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情况。

18、逾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有何规定?

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贷款本息,受托银行将对逾期的贷款本息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罚息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加收50%确定。逾期期间,如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19、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否提前偿还?

根据贷款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未到期之前可以提前偿还全部或者部分贷款。提前偿还贷款的,不收取违约金,提前还款时执行利率不变,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作调整。目前,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方式,一是提前还清全部贷款,即借款人在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的同时,提前偿还全部剩余贷款本息。二是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即借款人在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的同时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又包括三种方式,一种是月还款额不变、还款期限缩短,二种是还款期限不变、月还款额减少,三种是月还款额减少、还款期限缩短。

20、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利息负担能减轻吗?

由于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使借款人贷款的实际占用金额和时间减少,故贷款利息支出比原还款计划相应减少,对于借款人来说,利息负担将减轻。

21、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发生变更怎么办?

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时,应在受托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作为偿还贷款本息的还款账户,并授权受托银行于每月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扣收。如果还款期内还款账户发生挂失、销户、冻结、止付或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公积金中心,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而导致受托银行无法扣收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2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为什么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办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住房作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办理抵押时须经产权人及共有人同意。因此,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夫妻双方和房屋共有人应到场共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3、已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设定抵押的房屋能否转让?

已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设定抵押的房屋,在借款人提供新的房产抵押后,可以办理转让手续。具体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与抵押权人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并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24、用未成年人名义购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仅要求借款申请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还要求具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在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三种:完全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限制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据此规定,父母除可以维护其未成年孩子的利益之外,就不得处理未成年孩子的财产,更不能为其设定偿还贷款的义务。因此,用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5、在农村购建房是否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因此,在农村购建房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6、为什么有的预售楼盘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贷款政策规定,部分预售楼盘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有四方面原因:一是预售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项目贷款抵押;二是预售商品房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三是预售商品房主体结构尚未封顶;四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楼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办理“两证”。除此之外,还有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业银行签订了贷款捆帮协议,只能在指定商业银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27、预购商品房与开发商之间纠纷可以不还款吗?

由于预购商品房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而不想还款肯定是不可以的,具体原因有:(1)从法律上来说,购房人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之间没有任何的连带关系,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借款人、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和担保人之间的借贷和担保关系,而购房人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是购房人和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关系,因此不能因为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就不还贷款。(2) 借款合同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借款人不还款,是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的约定,逾期或者未按约定的数额还款,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有权对违约部分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3) 若以此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公积金中心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强制收回贷款。

28、为什么住房抵押还要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比较长,风险比较大,特别是在贷款期间可能因伤残、灾祸导致其不能正常偿还贷款。当借款人的房屋被作为抵押物处置时,借款人符合租住廉租住房条件的,担保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廉租住房;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担保公司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协助解决租赁住房。

29、为什么住房抵押还要购买贷款综合保险?

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比较长,风险比较大。为了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保障广大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安全,确保放贷资金能够顺利回笼,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借款人以房产抵押的,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手续。在发生财产损失保险和人身意外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借款人在保险公司相应赔付的范围内全部或部分免除还贷责任。 

30、借款人贷款结清如何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借款人在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受托银行将出具还贷凭证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借款人持受托银行出具的还贷凭证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到原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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