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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确赴台陆生可享受相应待遇
淮安人力资源网          发布时间:2014-09-29     点击:    
国家明确赴台陆生可享受相应待遇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办、公安部、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赴台陆生回大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4号),要求各地做好赴台陆生回大陆的服务工作,切实保障赴台陆生权益。根据通知精神,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的大陆学生,回大陆工作,在落户、工作、创业及相关公共服务方面,参照留学人员享受相关政策待遇;赴台陆生回大陆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就业,可享受大陆高校毕业生政策待遇。

  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并为赴台陆生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为江苏服务的积极性,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也在提供政策支持、做好服务工作等方面做了相应规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台办 省公安厅 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台办 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赴台陆生回大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