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一步控制招录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职位比例,鼓励和吸引广大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2015年招录计划编报范围为无锡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明年的招录计划将坚持“编制内申报和从紧掌握、逐步补充”的原则,从严控制招录计划总数。同时,规范职位条件的设置要求,进一步控制招录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职位比例,鼓励和吸引广大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2、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发布的《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的重要决定,这意味着基层岗位招录限制将减少,而江苏省乡镇一级的基层招录职位均属于C类,预计在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职位编制过程中会降低C类职位的招录门槛。
3、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考试类别为B类,招考条件放宽
2015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申报表中规定,2015江苏公务员考试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考试类别为B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卷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卷两科,此外,职位申报表中还规定,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不得设置“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条件。与往年江苏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中法院、检察院等职位中的招录条件相比,今年这些职位的招录条件放宽。
与往年相比,预计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招录在以下几个方面仍延续以往的招录情形。
一、招录范围不变。
今年招录范围与往年相同,大致分4类,包括全省各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考试类别和科目不变。
2015年的考试类别和科目与往年相同,仍分A、B、C三类: A类考试科目有:《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有:《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考试科目有:《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三、定向招录政策不变。
继续执行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政策。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所在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