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新城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80号)精神,现就2015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149元。
二、自2015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确定如下:
(一)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5446元执行。
(二)月缴费工资下限为:市区(市直、清河、清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新城)按2550元执行;其他各县区按2400元执行。
三、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