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未休补偿计算方法
带薪年休假未休补偿计算方法
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摘自《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三条
计算方法: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9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带薪年休假未休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带薪年休假未休补偿=全年工资收入÷261(天)×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3。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机关事业单位全年工资收入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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