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服务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15个暂行办法(说明)》政策解读
为深入推进“淮上英才计划”,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工作生活环境,促进高层次人才向我市集聚,近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出台了《淮安市服务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15个暂行办法(说明)》(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将推动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制度化和长效化建设进一步深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日前对《办法》进行了深入解读。
问:《淮安市服务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15个暂行办法(说明)》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答:当前,我市集聚高层次人才态势良好,但促进高层次人才在淮创新创业的服务政策尚不完善。前期,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市人才办经过广泛调研,在整合我市现有人才服务政策和借鉴周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按照“高标准、全覆盖、易操作”的原则,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了推介创新产品、资助自主创新、鼓励进修研修、促进人才流动、帮助注册登记、引导股权激励、享受社会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保健、居留落户、安居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通关便利等15个方面的暂行办法,比较全面地涵盖了服务人才创新创业和学习生活的多个方面。
问:《淮安市服务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15个暂行办法(说明)》服务对象主要是哪些人才?
答:一般来说,《办法》主要服务对象为在淮创新创业的以下高层次人才: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前6名完成人);
(二)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江苏省“创新创业”团队;
(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四)江苏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双创计划”引进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五)与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含)劳动(聘用)合同、且通过全日制脱产学习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或具有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等正高级职称人才。
当然,其中进修研修、子女入学等办法的服务人才对象更加广泛一些,但必须经过市人才办严格认定。
问:对淮安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产品推介服务,暂行办法有哪些举措?
答:对符合“淮上英才计划”等创新创业政策支持条件的人才和企业所研制开发的各类货物和服务类产品,我们将建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产品推介服务平台,帮助他们进行产品营销策划、商标设计、联络商业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等部门,对符合“淮上英才计划”等创新创业政策支持条件的人才和企业所开发的货物和服务类产品,按照年度编制《淮安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产品目录》。政府采购中,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采购人在同等条件下应当向列入《目录》范围的产品倾斜;政府资金投资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应当向列入《目录》范围的产品倾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体现服务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产品采购的导向。规范招标文件范本,指导采购人合理制定招标文件。合理设置供应商资质条件,根据不同类别产品的科技含量、市场竞争程度、市场成熟度和销售特点等,在评标办法中增设有利于高新技术产品的评分因素。
对列入《目录》的企业主动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为其提供信用融资、信用担保融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产品和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试行免担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降低担保费用。
问:为加快促进我市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及发明创造,我市此次出台的自主创新资助暂行办法有哪些规定?
答:国家经科技部、发改委、工信部、人社部等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每家奖励200万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家奖励50万元。经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厅等部门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每家奖励30万元;企业设立的省级以上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员且进站2年以上,资助企业5万元。
对于申请、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择优给予一次性资助。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省百件优质发明专利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1万元;评为市级优秀发明专利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件。获得国家优秀版权奖励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省优秀版权奖励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获得市优秀版权奖励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件。
问:在鼓励人才进修研修方面,我市在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有哪些内容?
答:对企业人才攻读与专业或岗位相关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并取得硕士、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的补贴;攻读我市“4+2”主导产业相关紧缺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的,经认定给予1万元补贴。事业单位人才攻读与专业或岗位相关的博士研究生,并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的,给予2万元的补贴。对企事业单位选送人才参加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人才培养项目,入选对象全额免除培养费用。企事业单位选送人才出国修研进修,期限满3个月、半年和1年的,可一次性享受个人自费部分50%的补贴,最高分别不超过0.5万元、1万元、2万元。
我们鼓励企事业单位人才通过个人努力、单位同意后出国攻读学位。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归国后在淮安辖区内创业、择业的,在创办企业注册或与就业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期劳动(聘用)合同后,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资助(已享受省、市人才资助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补足资助标准,不重复资助)。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资金资助申报受理和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全年人才进修研修计划,并对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递交的已审材料进行复审。
问:淮安市高层次人才将享受哪些社会保险有关待遇?
答:对从市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凡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在本市创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企业和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的,由所在地同级财政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24个月(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全额补贴(先缴后补)。聘用因自费出国留学按自动离职处理的中国籍海外回国人才,经用人单位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出国前后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并由用人单位或个人一次性补缴相关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引进人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补缴到15年。引进人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可由用人单位补贴50%-100%。
问:淮安市高层次人才将享受哪些补充医疗保险有关待遇?
答:纳入国家、省级、市级人才计划或表彰奖励的引进人才,可由用人单位分别按本人缴费基数的6%、5%、4%的比例缴纳特殊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按本人缴费基数的4%、3%、2%增划个人账户资金。住院时制度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按50%的比例从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报销。
引进人才退休后,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享有上述待遇。特殊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年度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如有结余,转入下一年度使用。本市现有在职在岗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也可按规定程序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问:对促进人才智力流动,我市出台的暂行办法有哪些内容?
答:市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和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人才实际情况,适时发布全市紧缺专业人才目录,建立人才储备制度。成立市高层次人才储备中心,中心人员编制及其使用办法,由市编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提出方案,报市编委会研究确定。
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以及已申报参公管理、列入转企改制名单但尚未实施的事业单位,下同)引进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和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在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招聘条件和招聘方式、接受报名后,可以简化程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已满编或超编的事业单位,急需引进上述人才的,由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引进数量及时增加相应的事业编制。企业或民办非企业机构引进的毕业研究生和高级职称人才,户口可落在市区,按市区标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企业单位招聘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博士研究生、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和副高职称人才,经申请劳动(聘用)关系可挂靠市高层次人才储备中心。企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民营企业引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时,不受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继续教育等条件的限制;对认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增加专利、技术转让、成果产业化等要素权重。
人才引进过程中,纯属流动原因而不能正常接转人事关系的,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后,可以确认其原身份、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称,工龄连续计算,并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住房公积金等接续(补缴)手续。
问:对淮安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我市暂行办法里有哪些亮点?
答:人才配偶需来我市工作的,原则上由引进单位负责落实就业,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和市、县区人社部门予以协助。人才配偶原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对口单位在编制职数范围内可予以接收。人才配偶原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对口单位在编制、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可予以接收。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事业单位可以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内,采用直接考核的办法招聘符合一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或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市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外用工计划内,按编外用工方式聘用符合一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配偶。
我们鼓励人才配偶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可以按现有政策规定享受财政扶持、小额贷款及贴息创业融资、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奖励等政策,相关部门提供“一条龙”服务。
问:对推进我市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暂行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业可以股权激励、分红激励等方式对激励对象实施激励。企业以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方式实施激励的,企业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应当占企业近3年年初净资产总额的20%以上,实施激励当年年初未分配利润没有赤字。企业用于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的激励总额,不应超过近3年税后经营性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35%,用于股权奖励的部分不应超过激励总额的50%。
企业以股票期权方式实施激励的,应当制订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并在激励方案中明确规定期权有效期、行权条件与价格、权利限制等要素。企业可以选择一种或者多种激励方式,但是对同一激励对象不得就同一职务科技成果或者产业化项目重复激励。对已实施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企业在5年内不得再对其实施股权激励。
企业实施分红激励的,可以按照以下标准确定比例:由本企业自行投资,或与他人合作,或以作价入股其他企业的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自该成果转化开始盈利的年度起3-5年内,每年提取不超过该成果净收益30%的比例用于分红激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以转让或许可职务科技成果等方式获得收益的,可提取净收益的50%-80%,用于一次性奖励有关科技人员或团队。
问:在高层次人才来淮创新创业投融资方面,暂行办法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我们将引导支持银行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增加对创新创业领域的信贷投入,确保“十二五”期间科技贷款年均增长率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长水平;科技贷款结构力争达到3:7,即对研发机构和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贷款占比不低于30%,对成长期和成熟期科技企业的贷款占比不高于70%。加快创新创业信贷专营机构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十二五”期间在国家和省级高新园区设立2家以上科技支行,鼓励各地农商行设立科技支行。加强创新创业信贷管理考核。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创业贷款工作纳入全市金融工作考核重点并加大比重。鼓励银行对科技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提高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对科技支持和科技信贷业务部信贷风险容忍度提高到2%以上。扩大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覆盖面,2015年末全市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到5家以上,业务范围拓展到各类产业园区和创新创业载体。同时将积极推动科技保险业务发展,进一步扩大科技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范围,将科技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扩大到所有保险公司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推动科技担保业务发展,鼓励优质科技企业通过股权交易市场实现融资。
我们将扩大创业投资对创新创业工作支持力度。积极推动“政府创投资本为引导、社会创投资本为主体、境外创投资本为补充”多元化格局形成,“十二五”期间,各县区都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2015年末每个县区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总数要达到3家以上,全市创业投资规模达50亿元以上。继续加大对领军人才创业企业(项目)的扶持力度,产业化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市和区政府性担保公司、市科技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可按总投资额10%提供1:1配套融资担保,最高提供5000万元;领军人才新创办的高新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科技支行优先提供最高800万元的贷款支持,贷款可纳入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范围,科技支行给予同期基准利率优惠支持。
问:淮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居留落户暂行办法有哪些内容?
答: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来淮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签证及居留事宜,将在法律规范许可的范围内提供最高限的支持、最高度的便利、最高效的服务。
对进入重点引才计划的国家“千人计划”以及上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同意的各类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的外籍来华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本人有意愿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手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其在中国的合法身份证件,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基本民事权利和义务。需多次临时入出境的,可为其办理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每次停留不超过180天的长期多次签证;需在中国工作或长期居留的,可为其办理有效期为2-5年的外国人居留证件,并提供签证到期提醒服务。
来淮创业、任职,但未进入重点引才计划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本人有意愿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手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其在中国的合法身份证件,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基本民事权利和义务。需多次临时入出境的,可为其办理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每次停留不超过180天的长期多次签证;需在中国工作或长期居留的,可为其办理有效期为2-5年的外国人居留证件,并提供签证到期提醒服务。
对持有效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需换领国内机动车驾驶证的,主动受理,随到随办。具有中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经就业单位或市人社局出具的证明,可以在其单位所在行政区域内落户;落户为家庭户的,其配偶、父母、岳父母以及子女(含子女配偶)可以随迁,并予以随到随办;经市人社局认定,具有中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先落户后就业(创业),户口可在政府主管部门设立的人才交流中心、社区集体户或其亲友家落户。
对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回国后想在就业地落户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凭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原户口注销证明或原始户籍登记资料、就业单位及市人社局出具的证明,可以在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或者单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
问:对淮安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安居保障,暂行办法有哪些措施?
答:在充分调动企业等用人单位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的基础上,利用市、县区人才公寓或财政资金,对本级单位人才安居保障对象进行补充保障。
人才安居保障对象为市人才办认定的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及核心成员、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急需人才。人才安居保障形式为:实物配置、货币补贴两种形式。实物配置指免费租用人才公寓住房形式,货币补贴包括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等形式。具备提供实物配置条件的,应优先提供免费租用人才公寓,面积标准为: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140平方米左右;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创新创业领军人才120平方米左右;创新创业急需人才60-80平方米左右。对暂不具备提供实物配置住房条件或因条件所限,引进人才租用商品住房的,可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为: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每月给予2500元补贴;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每月给予1500元补贴;租房补贴按月划入人才账户。当年未领到租房补贴的,下一财政年度一次性补领上年度应发的租房补贴;引进人才3年内离开原用人单位的,停止发放租房补贴;未租房的,不享受租房补贴;实际租房房租金额低于相应租房补贴标准的,以实际房租金额享受。在安居所在地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且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在安居所在地购置自住房,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可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给予60万元补贴;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50万元补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40万元补贴。购房补贴在第一年一次性发放40%,剩余60%在4年内按年度等额发放。
问:对淮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有哪些优惠举措?
答:对经市人才办认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需要跨县区就读的,由市、县区协调安排。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施教区入学政策安排公办学校就读。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在淮安市参加中考,且成绩达到四星级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教育局安排到四星级高中就读;直接从国外来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在转学、申请入学等方面优先支持。
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就读职业学校的,优先推荐就业。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办理转学手续的,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受理。
问:淮安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暂行办法有哪些内容?
答:设立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专项资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等医疗保健费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明确市一院、市二院、解放军第八二医院、市中医院和各县区人民医院、中医院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定点医院。各定点医院为高层次人才配备固定的健康保健联系人,运用信息化平台为高层次人才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市高层次人才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适合本人的保健医生,凭健康卡可在聘用单位所在地的定点医院享受优质门诊服务、急诊服务、住院服务、会诊服务、体检服务。市卫生局负责向高层次人才发放健康卡。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局定期对服务情况进行督导,听取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为领军人才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
问:淮安市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注册登记,暂行办法有哪些内容?
答:坚持非禁即入。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外,允许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从事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经营范围核定时不必拘泥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可以按照申请人提出的行业用语来核定。
注册资本改为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由股东(发起人)自行约定;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鼓励高层次人才以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入股相关企业。
实行先照后证登记。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分特殊市场主体(如:金融、保险、证券企业、股份公司等)及外商投资企业外,高层次人员创办企业时,实施市场主体资格登记与经营资格许可相分离,营业执照作为市场主体资格证明,部分经营资格许可不再作为市场主体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
放宽住所登记限制。高层次人员创办内资企业的,允许将符合卫生监督、环保、治安、消防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的房屋作为住所进行登记(但不得改变原住房性质)。支持园区企业以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为住所证明,在园区同一住所内注册多个企业。对于建设周期较长的企业,允许开发区管委会对其日常办公进行托管,企业以开发区管委会所在地作为住所登记。允许战略性新兴产业,以集中办公区经过物理分割的独立区域作为住所,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中予以注明。
放宽身份证明限制。对外国国籍、港澳台地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兴办企业,可以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直接申办外资企业的工商登记,不需要提供其身份证明并免于公证、认证;对于长期在国外定居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兴办企业可以持省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部门颁发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直接申办内资企业的工商登记。
提升工商登记效能。全市各级工商窗口单位统一开设高层次人才企业登记“绿色通道”,并建立完善政策咨询、登记注册一站式服务平台。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一般均当场办理;复杂业务承诺于2-3个工作日内办结,进一步提高登记效率。对涉及前置许可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允许通过分段审批的方式,先行为企业核发建设期营业执照,方便企业早日领照并开工建设。
问:淮安市高层次人才进出境,将享受哪些物品税收优惠及通关便利相关措施?
答:对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进境在符合规定范围内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进境在符合规定范围内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上述人员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申请从境外运进自用机动车辆1辆(限小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海关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征税放行。引进人才因工作需要从境外运进少量消耗性的试剂、原料、配件等,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按照《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上述人员因工作需要从境外临时运进少量非消耗性科研、教学物品的,可以由其所在单位向海关出具保函,海关按照暂时进境物品办理有关手续,并监管其按期复运处境。
对已获人社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但尚未取得境内长期居留证或者《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的高层次人才,对其已经运抵口岸的自用物品,可以凭人社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出具的书面说明文件予以放行。上述引进人才应当在物品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补办有关海关手续。引进人才因出境参加各种学术交流等活动需要,以随身携带、分离运输、邮递、快递等方式出境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除国家禁止出境的物品外,按照暂时出境物品办理有关手续。引进人才进出境时,海关给予通关便利。对其随身携带的出入境物品,除特殊情况外,海关可以不予开箱查验。
问:《淮安市服务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15个暂行办法(说明)》出台后如何组织实施?
答:在文件起草之初,我们就确定了每一个办法的牵头实施部门,并公布了具体经办处室负责人和联系电话,各类人才在需要相关服务时可以直接拨打电话,将有专人负责帮办。在这里,我们再公布一下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推介创新产品:张标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 83168061;
资助自主创新:魏宁 市科技局条件处 83663977,刘锦培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处 83677755,王正明 市发改委高技处 83661317,刘林舟 市经信委科技处 83750682,皇甫月跃 市人社局外专处 83918523,陈冬梅 淮安版权局版权处 83666181;
鼓励进修研修:季雷 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83658127;
促进人才流动:陈朝晖 淮安市人才中心 83659200;
享受社会保险:周晓波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 83665362;
补充医疗保险:耿志翔 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 83676992;
引导股权激励:罗时江 市发改委工业处 83932727;
投融资支持:张天雷 市金融办办公室 83653318;
帮助注册登记:毕小远 淮安工商局登记注册处 83913675,黄海龙 淮安工商局外资处 83649032;
居留落户:程军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83120384,魏冀 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83127181,陈玉龙 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户政管理大队 83120386;
安居保障:左文军 市住建局产权监理处 83566130;
医疗保健:谈庆 市卫生局医政处 80831621;
子女入学:蒋亚娅 市教育局基教处 83655403;
配偶就业:岳华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处 83646465,卜训全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83671213,朱正龙 市人社局就业管理中心 83612107;
通关便利:王猛 淮安海关备案科 80868658。
同时,为确保《办法》得到落实,真正起到实效,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相关部门以项目化运作的模式,进一步细化目标、分解落实、挂图作战,切实解决人才创新创业中遇到的困难。市人才办也将加大组织、协调和推动力度,常态化督促各部门服务人才,及时评估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定期通报先进典型以及服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另外,市人才办还在实施汇智行动、提升行动、安心行动、示范行动、保障行动等“五大行动”,力争通过完善高层次人才数据库、打造高层次人才“一卡通”、筹建高层次人才联谊会等举措,不断健全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育用和服务体系,促进高层次人才更好地集聚淮安创新创业,为淮安加快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没有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