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范行业秩序、增强竞争能力、维护行业及服务机构合法权益,《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公约(试行)》于近日正式公布。
公约从坚持诚信经营、推行服务制度、提高人员素质、推动行业创新等方面对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提出规范,并明确提出反对行业同质化不良竞争、发布虚假信息等不正当行业行为。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及全省各地行业协会将作为公约的监督执行机构。
公约的出台不仅是引导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有序竞争,推动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自律的有力举措,更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自律、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我规范、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打造行业服务品牌、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还同时向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出了诚信服务倡议书,倡导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各类诚信活动,树立行业诚信形象。
据悉,我省目前正在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主题创建活动,还将于月底启动全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选,是否自觉履行公约将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指标。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公约(试 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有序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是指围绕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开发提供相关服务的生产性服务行业。
第三条 本公约为行业自律性文件,适用于在本省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约束经营服务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第五条 坚持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积极打造服务品牌。
第六条 积极推行服务公示、服务承诺、服务台账和服务反馈等四项诚信服务制度。
第七条 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现代管理水平,提高行业服务能力。
第八条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树立良好职业形象。
第九条 大力发展新兴业态和服务产品,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第十条 反对以下不正当行业行为:
(一)行业同质化不良竞争;
(二)发布虚假信息;
(三)通过转借资质、行贿、回扣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恶意损害、贬低行业其他机构的声誉;
(五)干扰、破坏行业其他机构的合法市场活动;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一条 服务机构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申请行业协会进行调解。
第十二条 服务机构应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批评监督,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十三条 服务机构有违反本公约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行业协会进行调查,并视情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本公约由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及各地行业协会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 本公约经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公约由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诚信服务倡议书
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同行们: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总体要求,省委省政府明确了构筑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高地发展目标,这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我们一定要牢牢抓住这个难得的发展机遇,积极主动地投身于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主题创建活动之中,树形象,创品牌,谋发展,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和保障。为此,倡议如下:
一、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大力弘扬诚信精神和行业新风,积极培育行业诚信文化。
二、自觉执行《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公约》(试行),切实推行四项诚信服务制度。
三、广泛开展各类诚信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四、认真组织诚信状况自评活动,全面做好客户单位对服务情况的调查评价。
五、自觉恪守诚信准则,努力争当诚信典型,树立行业服务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六、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同行们,机遇与挑战并存,诚信与发展共进,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以诚为本、以信为天,密切配合、团结共建,为推动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贡献我们应有的力量!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2013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