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人社事招公告核[2014]71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驻江苏扬州)(以下简称“税务干部进修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教学科研人员和编辑共10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等特殊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8月15日。
2.报名方式:登录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网站(www.tax-edu.net)“人才引进——应聘人员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报名(见附件2)。
报考者网上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1)《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彩照(电子版);(2)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学历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等电子件;(3)相关奖励、成果证明材料电子件。(4)已经毕业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3.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1个岗位。网上报名只需提供电子件,来校面试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审验后退还原件。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4.按照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与税务干部进修学院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于8月30日前通知应聘人员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以及未通过审核的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可于9月5日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考核组织及方式
(一)考核组织
学院人事处将会同教学科研部门成立专家组,对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专业设置和主要专业课程成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情况和课题研究情况以及成熟人才的工作经历、教学科研业绩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按照1:3的比例确定来校考核的考生名单,人数不足3人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参加考核。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到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二)考核方式
1、 1-3号岗位采用笔试、面试、试讲;4号岗位采用笔试、面试、科研成果考核;5号岗位采用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为文字能力测试和专业水平测试。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分数为60分。1—3岗位笔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试讲。4号岗位笔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科研成果考核,5号岗位笔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笔试成绩将在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网站(www.tax-edu.net)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面试、试讲、科研成果考核和专业技能测试办法由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制定,具体办法与参加人员名单一并在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网站(网址:www.tax-edu.net)公布。面试和试讲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2、最终成绩计算方法:
1-3号岗位最终成绩=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20%+试讲*60%;
4号岗位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科研成果考核*20%;
5号岗位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20%。
面试、试讲、科研成果考核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合格线为该项考试(考核)的总分的60%,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确定最后聘用人选并公示)原则上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上述计分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网站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应届毕业生的毕业院校及专业、非应届毕业生的现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并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政策咨询
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4-87806670
联系人:袁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4-87806899
联系人:朱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税务总局人事司 010-63417515
江苏省人社厅 025-83314795。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2014年6月26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