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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淮安市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淮安人力资源网          发布时间:2014-07-04     点击:    

关于做好淮安市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4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计划与考点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1月1日(星期六),初、中级考试均分两个半天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

11月1日

考试
 上午
 0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考试原则上在市区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科目设置、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均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具体专业设置及科目名称详见附件2。

(二)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开考前应试人员要仔细阅读试卷封二注意事项,并认真填写试卷代码,如未填写试卷代码,该科目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三)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将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三、报考条件

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助理资格满4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4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结)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博士学位。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经济专业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四、报名组织

(一)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我省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3日~17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1日。

(二)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组织方式,淮安市报考者于7月15至7月18日期间送市委党校教学楼三楼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区(大学城枚乘东路9号)。接受资格审查,逾期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正反面;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4.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相关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中级用,样表见附件1)。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精神,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无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报考人员处理。对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的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只包含上一考试年度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四)对于2013年报名参加过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2014年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五)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将对雷同试卷进行认定和处理。将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的要求执行。

(六)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报考情况,请考生在报名时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信息项,确保填写正确。

(七)10月27日起,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用书征订

(一)2014年度经济考试用书在内容、品种及防伪措施上均有变动。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做了部分修订,辅导用书内容做了较大修订,并在原有品种基础上新增建筑(中级)、房地产(中级)和商业(中级)3个科目的同步训练与全真模拟测试辅导用书。

(二)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作为部人事考试中心指定的唯一售书网站,提供网上零售服务。考生可以直接上其网站购买。

网站售书咨询电话:4006066496,(010)64962347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 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有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于考试结束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厅领取。

附件: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业务工作证明

2.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及科目名称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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