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泰兴市人民政府批准,泰兴市教育系统部分中小学、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等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
各单位招聘岗位见《泰兴市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2.2009年9月1日以来在我市注册幼儿园连续任教且目前仍在岗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3.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4.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非在职);
5.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
上述招聘对象中,第1、2两类人员限现行政区划泰兴市户籍或普通高校入学时为泰兴市户籍(不包括泰兴市教育系统或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在编教师),其他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2009年9月1日以来在我市注册幼儿园连续任教且目前仍在岗的编外教师年龄放宽到40周岁);
4.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毕业生所学专业须符合《泰兴市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规定)。取得某一级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可报考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学段学科,报考“学前教育”岗位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5.身心健康,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兴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笔试、资格复核与面试、体检、公开选岗、考核、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通过新闻媒体、信息发布指定网站等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泰兴市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以下简称《简章》)、《泰兴市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考试成绩等相关事项均在指定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1日至7月14日(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泰兴市实验初级中学(泰师路1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证明形式:户口簿或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普通高校入学时户口迁至高校的证明);
(2)学历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
(4)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毕业生,报名时还须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
(5)2009年9月1日以来在我市注册幼儿园连续任教且目前仍在岗的人员,还须提供由所在幼儿园出具的任教经历证明材料。
(6)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半身一寸彩色照片4张。
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明均为原件和复印件。
5.选择报考学科,填写报名表:
按照效能便民和权责一致的原则,报名时,充分尊重报考人员的自主权,由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简章》规定,自行选择报考学科、填写报名表并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种类型学校(指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的一个学科(幼儿园不分学科),不得多报或重复报名,否则,所填报的岗位全部作无效处理。报考人员对自己所报学科的选择及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选报学科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无论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6.报名费:90元。
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贫困家庭考生,城镇的凭户籍所在地县(市)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的凭家庭所在乡镇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按学校类型、分学科设置开考比例,急缺学科(指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开考比例为1:2(各学科招聘计划合计数:报名人数),其他学科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时,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学科,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学科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调剂到其他学科。已报被取消学科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笔试
1.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或委托代领人于2014年7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缴费收据到泰兴市教育局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2.笔试时间:2014年7月21日。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内容由公共知识和所报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其中公共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同场分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
公共知识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四)资格复核与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各学科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确定的面试人选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该学科最高笔试成绩60%的,不得参加面试。如出现考生成绩在起分线上相同的情况,实行同分跟进。
2.资格复核
面试人选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到泰兴市教育局接受资格复核。资格复核合格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因考生放弃资格复核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等情形出现的空缺,在该学科笔试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递补时,如出现考生成绩在起分线上相同的情况,实行同分跟进。
3.面试组织
面试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兴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主要考核考生必备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形式为说课(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岗位和学前教育岗位面试形式为专业技能测试),说课时间15分钟,考生提前1小时按指定的内容独立备课;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岗位和学前教育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方式由评委现场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具体事宜详见面试通知书。
各学科面试评委小组由7名评委组成。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纪检员、计分员在评委给出的成绩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有效评分的平均值作为考生的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现场向考生公布。
面试结束后,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学科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确定体检人选时,如出现总成绩在起分线上相同的情况,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等文件执行。
体检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兴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市教育局对体检人选发放体检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体检通知书的作自动放弃体检处理。
因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等情形出现缺额的岗位,在该学科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人选。
(六)公开选岗
1.体检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泰兴市教育局领取选岗通知书。
2.选岗必须由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选岗通知书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根据填报志愿分学校类型、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同一学科选岗人员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先选岗,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抽签决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所报考学科的一个岗位,且岗位当场选定,不得变更。
(七)考核
泰兴市教育局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要求对选定岗位的人员进行考核。
(八)聘用
考核合格者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领取《泰兴市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聘用通知书》,所有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报到手续,逾期不能办理者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报到前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察、聘用审批阶段因报考人员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察或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等情形出现的缺额,可在聘用审批结束前,从该岗位其他符合条件人员中依据本《简章》有关规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办法,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将在指定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考生在参加本次教师招聘笔试、面试、体检和选岗时,须按照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凡证件携带不全者,一律取消相应资格。
五、本简章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泰兴市教育局0523-87728130、87728131。
举报电话:泰兴市纪委0523-87614410;
泰兴市教育局监察室0523-87728168。
信息发布指定网站:泰兴人才网(
www.txjob.com.cn);泰兴教育网(
www.jstxedu.net)。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兴市教育局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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