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和《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吴办发〔2011〕34号)的有关规定,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官助理10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各项招聘条件(详见职位简介表)。
(三)具有苏州市区范围户籍(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范围户籍)。
(四)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8年8月8日至1996年8月9日期间出生)。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七)除简章中有明确规定外,所有报考资格条件须在2014年8月8日前符合。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职位简介表)
招聘单位代码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代码 |
招聘岗位 名称 |
岗位类别 |
开考比例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他 |
401 |
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
001 |
法官助理 |
管理 |
3 |
6 |
本科及以上 |
法律类 |
男性 |
401 |
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
002 |
法官助理 |
管理 |
3 |
4 |
本科及以上 |
法律类 |
女性 |
四、报名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2014年8月8日-8月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3.报名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原人民路)300号人社大厦一楼招聘大厅。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表并签字确认。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本《简章》附件1《2014年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法官助理报名和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填报应聘岗位,如实填写《登记表》中个人信息部分,打印《登记表》并加贴照片(照片要求:个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后本人签字。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初审。报名人员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复印件至“资格初审”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初审,通过初审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应聘材料复印件一份。
3、人社部门复核。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至“复核”处,由区人社部门进行复核。
4、人社部门登记收费和发放准考证。经初审、复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签字的《登记表》至“缴费、登记”处办理缴费和登记手续(另附个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以《登记表》换领《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者方视为报名成功。
5、核减、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和补报名。本次招聘职位设定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由区人社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招聘的人员,将由区人社部门通知,选择改报其他职位或办理退费手续。补报名时间:2014年8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补报名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原人民路)300号人社大厦1011室。
(三)应聘材料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
2.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3.归国留学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国(境)外学位证书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上述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
经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区人社局同意后,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在整个招聘全过程,如发现报名者条件不符合本《简章》规定,或与所报考岗位的资格审查口径不相符合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2.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现场缴纳),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现场缴纳)。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到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3.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报名携带应聘材料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须出示《代报名委托书》原件、代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8月16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内容为综合知识(含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相关专业知识两部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确定。考生可登录区人社局网站(http://www.wjrs.gov.cn/)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的时间和地点。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六、面试
1.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招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根据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照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招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在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wjrs.gov.cn)和吴江区人事考试网(http://ks.wjrs.gov.cn)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核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参照录用公务员考核标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录取和聘用
对通过考核和资格复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wjr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区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也可以决定不递补。聘用审批后(聘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公示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考生录用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考生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关系转移至吴江。
新录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待遇,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约定为1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3950911,政策咨询电话:0512-63950942。
十一、本《简章》由中共苏州市吴江区委组织部、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if !vml]--><!--[endif]-->附件1:2014年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法官助理报名和资格审查登记表.doc
<!--[if !vml]--><!--[endif]-->附件2: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法律类).doc
中共苏州市吴江区委组织部
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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