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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淮安人力资源网          发布时间:2014-10-11     点击: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了更好地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进一步推动政策深入人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12号)精神,决定于今年9月至12月在全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集中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目的

按照国务院国办发〔201422号文件和我省《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42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这一主题,结合促进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尽快实现就业的推进工作,通过集中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政策宣传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当前就业形势,掌握和用好就业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在年底前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水平“不降低、有提高”目标的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宣传方式。各地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使用高校毕业生接触较多的网络、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的立体宣传。充分利用各类网站开设专栏,加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方便高校毕业生查询。运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语言编辑相关政策,通过新媒体定期向各大高校学生推送,让他们看得懂、记得住、用的好。

(二)开展分类宣传。各地要深入研究不同类型、不同地区、不同时期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对前来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宣传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对参加创业培训、进行创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重点宣传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对入户调查、上门服务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重点宣传就业援助政策;对来参加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重点宣传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使宣传工作有的放矢。

(三)深入基层宣传。结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和入户调查的机会,直接把政策送到毕业生手中。结合就业服务月、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在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政策咨询解答,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面对面的宣传服务。充分利用公共就业和人事人才服务机构以及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人社服务平台,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播放宣传片、张贴宣传画,扩大政策知晓度。适时深入高校开展宣传活动,积极推动政策进校园、进课堂。

(四)加强典型宣传。各地要树立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特别是到城乡基层就业、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地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同时,要注意发现和挖掘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归纳总结推广,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宣传工作对于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将宣传工作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放在当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建立就业和宣传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亲自抓,指定专人具体负责,逐级落实责任。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整合资源、多方联动。要加强与当地宣传、教育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赢得他们的大力支持。要加强与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各类媒体的良性互动,形成宣传的合力。要切实保障宣传经费开支,确保各项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要在开展宣传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加以总结,于121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至省厅就业促进处和政策法规处。

就业促进处联系人:李雄伟,电话:02583276027

政策法规处联系人:蔡晓辉,电话:02583338145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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