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处: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根据苏群组发〔2014〕28号《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八大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要求,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局研究制定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深入开展 “吃空饷”、“在编不在岗”、“超编进人”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抓好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公务员局
2014年9月26日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吃空饷”、“在编不在岗”、“超编进人”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落实《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八大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苏群组发〔2014〕28号)要求,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切实解决 “吃空饷”、“在编不在岗”、“超编进人”等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和工资管理工作,严肃整治 “吃空饷”、“在编不在岗”、“超编进人”等不规范问题,树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勤勉履职、为民服务和清正、务实、高效的形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公开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公正处理存在的各类问题,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的举报和监督。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禁瞒报、漏报各类“吃空饷”、“在编不在岗”、“超编进人”人员,同时要注意把握政策界限。
3.坚持专项治理与依法处理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以往的相关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吃空饷”、“在编不在岗”、“超编进人”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不留后遗症。
4.坚持专项治理与健全制度相结合原则。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确立规范长效的管理机制。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细化专项治理办法,提高专项治理的针对性、有效性。
(一)专项治理范围
全省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二)专项治理内容
1.“吃空饷”。主要包括:空挂人员(从未在单位上过班)、在编人员长期不到岗上班但仍然领取工资者;以借用(调)名义不上班领工资或多头领取工资者。
2.“在编不在岗”。主要包括:空挂人员、留职停薪、协议离岗、离岗创业、长期旷工、请假(出国、学习等)逾期不归等仍保留编制(人事、档案关系)但不领工资的人员。
3.“超编进人”。主要指违反干部人事和编制管理规定(不包括政策性安置允许临时超编制限额安排的人员),通过录用(聘用)、调动等方式超编制限额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
4.单位隐瞒“在编不在岗”人员情况虚报(列)冒领工资挪作它用的行为。
5.工作人员调动后未随行政关系同步转移工资关系的行为。
6.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行为。
以上六种情况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人。
(三)具体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