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页

政策法规

招聘会

公务员招录

企业招聘

事业招聘

高端人才

海归人才

人才培训

HR服务专区

下载专区

联系我们

在线报名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江苏省人社厅文件 >> 内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
淮安人力资源网          发布时间:2014-10-11     点击: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吸引和鼓励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到江苏创业,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3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精神,现就做好留学回国人员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工作纳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总体规划

留学人员是我省紧缺急需的人才资源,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骨干力量,对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省份起着重要作用。随着我省发展环境不断改善,越来越多的留学人员来江苏创业,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缓解就业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工作,将其纳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规划,享受高校毕业生及其他社会人员创业就业的同等政策待遇,努力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更多留学回国人员以自主创业的形式实现就业,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全面落实促进留学回国人员创业的政策措施

将有创业意愿和需求的留学回国人员统一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根据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特点,进行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指导性的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对由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且能正常运行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创业扶持;对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在小额担保贷款、贷款贴息、吸纳就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按规定享受当地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同等待遇;对自主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房租补贴、创业补贴、融资担保等方面按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和其他社会人员创业就业同等政策待遇。

三、着力加强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载体建设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建设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综合管理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的职能优势,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统筹推进建设一批基础条件好、服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对达到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创建标准的,经评估后可认定为“江苏省创业示范基地”。要把促进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就业的相关政策覆盖到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区和大学创业园等各类园区,鼓励其吸纳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符合我省和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型科技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及小微企业,推动留学回国人员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创业就业。

四、积极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服务工作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推动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作为促进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及时调查了解留学回国人员的基本情况,把未就业的留学人员纳入当地就业信息服务网络,督促其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将留学回国人员列入创业就业服务范围。建立健全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辅导制度,由政府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创业成功人士、经济学家、投融资专家等人员组成创业导师队伍,定期举办培训班,从政策解读、市场分析、物色战略合作伙伴等方面为留学回国创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助推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稳健成长。要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创业园、留学回国人员工作机构在服务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方面的作用,积极协调配合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完善创业服务平台,共同为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919

 

本类推荐

没有

本类固顶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