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家港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意见》(张政办〔2012〕9号),市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张家港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2、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体职位要求详见计划表。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1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7:0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510办公室。
(二)报名程序
1.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条件,提供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等。
2.经资格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填写《报名表》办理报名手续,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报名表》可从张家港环保局网站(http://www.zjgepb.gov.cn/)下载,并按表格要求填写好后带至报名现场。
3.应聘者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报名。
4.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三、考试及成绩计算
本次招聘设笔试、面试。总成绩按笔试和面试各占50%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不提供指定教材。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五、体检、政审
在笔试、面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按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者,统一进行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在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录取和聘用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放《录取通知书》。报名者一旦录用,须按《录用通知》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招聘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社保等手续。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半年),如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本《简章》由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2-58675703。纪检监督电话:0512-58688152
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0月29日
相关附件>>
http://www.zjgepb.gov.cn/hbxw/tzgg/201410/t20141029_100002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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