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布2010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发布2010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1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类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上下限的相关标准。
《通知》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的上限为8973元。当地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可按不超过2009年所在地省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通知》明确,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的下限为1794元。此次省调整缴费工资下限标准时,考虑到部分地区上年度缴费工资下限未达到省规定标准,本年度缴费工资下限增幅较大的情况,对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月缴费工资下限允许按不低于1583元确定;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月缴费工资下限允许按不低于1369元确定。
《通知》同时明确,各地在具体贯彻落实时,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可从2010年9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