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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
淮安人力资源网          发布时间:2014-07-03     点击:    

淮安市“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

发 展 规 划

 

“十二五”(2011-2015)时期是我市实现“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奋斗目标,不断开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新局面,崛起为长三角北部地区重要中心城市的关键时期,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二五”规划为指导,我市以淮安市“十二五”总体规划为依据,紧紧抓住科学发展这一主题,把握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提出我市“十二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一、“十一五”主要成就

“十一五”(2006-2010)是我市人民群众收入提高最快,得到实惠最多的五年,也是民生状况显著改善,特别是就业和社会保障建设取得巨大进展的五年。五年里,国家和省市的积极就业政策得到落实,城乡统筹就业全面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初显成效;社会保障体系框架进一步形成和完善,各种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年提高;财政对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逐年增加,保险基金运作平稳,结余稳步增长;在企业改制力度加大、经济波动加剧的背景下,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得到高度重视和加强,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为“十二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改善。扩大就业和控制失业继续被列入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全市共实现新增就业35.2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2.1万人,帮扶困难群体再就业3.6万人。被征地农民就业率保持在80%以上,“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就业的冲击,城镇登记失业率维持在3.0%左右的较低水平。就业结构进一步改善,三次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28.3:31.8:40.0,与“十五”期末相比,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减少12.2个百分点,第二、三产业分别增加14.3 和2.9个百分点。非公经济成为吸纳新增就业的主要渠道,城镇私营个体从业人员达到64.14万人,比“十五”期末增加44.06万人。创业成为就业新增长极,扶持城乡群众创业7.6万人,其中农民创业3.9万人,劳动部门发放创业小额贴息贷款1.6亿元,惠及0.86万人。城乡就业更加统筹,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5.5万人,转移就业总量达到161.8万人,农民务工性收入年递增9%以上。

(二)职业培训快速发展,劳动者素质发生积极变化。进一步健全了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体系,职业培训事业取得较快发展。全市完成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16.9 万人,创业培训2.6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5.4万人。加快了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到“十一五”末,全市技术工人总量达到25.5万人,比“十五”末增长了36%,其中,高技能人才占到2.7万人,比“十五”末增长170 %。技工教育成效显著,全市技工院校在校生规模达0.95万人,应届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97%以上,办学实力和办学层次不断提高,建成省级重点技师学院1所,省技师学院1所,省级重点技校3所。定期举办各类职业技能大赛,成为开辟、挖掘培养技能人才的新渠道。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扩大了职业技能鉴定覆盖范围,鉴定人数达到了18.7万人,有16.6 万人取得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覆盖范围扩大到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参保对象覆盖到了全体劳动者。实施“万人助保”工程,全国首创“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社保经办”的助保新模式,破解了困难群众接续养老保险难题。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结算方式“差改全”取得重大进展。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为基金筹集方式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巩固。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从零起步,迅速发展,参保率达到95%以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为重点,农民工被纳入城镇社保体系。生育保险政策积极调整,个人生育医疗费用基本实现零负担。通过加大专项审计、稽核和监察力度,严格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建立了行政监督、内部审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确保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转。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分别达到54.76万人、62.6万人、47.51万人、34.8万人、29.4万人,分别比“十五”期末增加了20万人,22.9万人,8.61万人,17.1万人,11.7万人;基金收支规模大幅增加,运行质量明显改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保险基金分别结余19.1亿元、6.6亿元、3.26亿元、0.81亿元、0.79亿元;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基本养老金为 1195元,比“十五”期末增加546元;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13.79万名退休人员被纳入社会化管理;5.34万名被征地农民享受基本生活保障;148.49万名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率稳定在 98%以上。

(四)劳动关系调整机制逐步健全,劳动关系总体保持了和谐稳定。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顺利推进,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十一五”末,全市劳动合同备案人数达到25.53万人,集体合同审查达1700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劳动关系正常调整机制逐步形成。开展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履行社会责任”星级企业活动,全市有883家企业被评定为星级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初步建立,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深入进行,职工工资水平逐年提高,“十一五”期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18.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4.5%, 80%以上的企业实行了岗位绩效工资制度,700余户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市三次依法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保障了劳动者基本生活,稳步提高劳动者收入。

(五)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大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十一五”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14.32万份,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监察实现网格化管理、网络化运行。以乡镇(街道)为一级网格,村(居)为二级网格,形成了覆盖市、县(区)的两级监察工作体系,全市 “网格化” 监察覆盖率100%。实现和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网上监察和全程动态监管,全市劳动保障“网络化”监察覆盖达到率100%。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取得重要突破,成立苏北首家市级劳动争议仲裁院。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稳步推进,仲裁院建成比率达100%。全市劳动争议仲裁当期结案率达到95%以上,调解率达到82%以上。

(六)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基层平台和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市场就业的主渠道地位进一步巩固,建成一座四星级人力资源市场。积极推进了社会保险经办模式改革,建立社会保险数据中心;改革了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模式,成立市本级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实现征缴基数统一、征缴方式统一、征缴管理统一。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进一步健全,全市15个街道、149个社区、128个乡镇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机构,充分就业社区超过80%,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在社区全面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进一步向乡(镇)、村延伸,100%的县(区)建立了农民创业指导中心,100%的乡镇建立了农民创业指导站,村村配备了就业信息员。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实现有效整合,人员素质不断提高,持证上岗率达90%,就业、医保、退管、监察服务全面进入社区。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金保工程”成功上线,就业和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实现了全程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淮安劳动保障网”以及就业、养老、医疗等专项服务网站顺利建成,网上办事和服务项目不断增加,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开通运行,办话量快速增长。

二、“十二五”期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淮安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向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奋进的重要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面临新的形势。

(一)公共服务均等化对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出新要求。“十二五”期间,淮安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把加快富民作为着力点,实现淮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全面达到小康社会发展目标。就业、社会保障、劳动者权益和收入分配,涉及人的基本生存和发展,事关经济良性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加快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淮安”的重要途径。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必须坚持富民优先,把扩大就业、鼓励创业作为首要目标,积极探索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事关居民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破除不合时宜的体制障碍,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农村延伸,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二)经济结构转变给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带来新要求。“十二五”期间,淮安将实行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以推进“五大建设”为抓手,以发展千亿元产业为龙头,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必须应对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要求,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目前我市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总量偏低,需求缺口较大。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市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总量将增长20%左右,按照每年培养4.5万名技能型后备人才测算,年度供应缺口在1万人左右。

(三)老龄化给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带来新要求。。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产生了一定数量的就业困难群体,主要是从传统产业分流出来的大龄、低技能人员和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被征地农民。除一部分人属本人无就业愿望之外,多数由于本人就业竞争力偏低等综合因素而长期失业,成为就业的困难群体和特定的城镇贫困阶层。由于老龄化程度提高,人口预期寿命延长以及保障水平的提高,将直接导致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支出增加,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和平稳运行带来较大压力。

三、“十二五”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包容性增长为理念,以“实现群众幸福指数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升”为追求,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促进充分就业和全民共享社保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实现就业与经济增长良性互动;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加快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淮安  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十二五”末,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自主创业将成为重要就业增长极,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更加明显。社会保障将更加完善,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劳动关系将更加和谐,各方面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主要指标:

1.就业和培训方面:

全市实现新增就业20万人,农村适龄劳动力转移就业25万人;扶持城乡创业8.4万人 ;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达到5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2015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8 万人,占技能型人才30 %,其中技师、高级技师1.5 万人,基本形成一支以技师、高级技师为骨干,中、高级工为主体的技能型人才队伍。

2.社会保障方面:

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到“十二五”末,参保人数达到68万人;到2015年当年征收总量达到27亿元,比2010年增长 36%。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基础养老金发放达100%。

失业保险:“十二五”期间,全市征收失业保险基金4.9亿元以上,期末覆盖面达到99%。

医疗保险:“十二五”期间,全市征收医疗保险基金(含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35亿元,职工医保期末覆盖面达到95%,城市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

工伤保险:“十二五”期间,全市征收工伤保险基金2.25亿元,期末覆盖面达到90%。

生育保险:“十二五”期间,全市征收生育保险基金1.25亿元,期末覆盖面达到90%。

3.劳动关系方面:

“十二五”期间,全面实现各类用人单位实行规范的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全面完成劳动仲裁实体化建设。

4.公共服务方面:

积极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机制、体制创新,加快建立一体化、全方位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以一卡(社会保障卡)、一号(“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一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为重点,加快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实现业务流程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100%,其中社区管理率达95%。

(三)重点任务

1.加快城乡统筹,促进社会充分就业。继续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实施发展经济与促进就业并举的就业发展战略,促进社会充分就业;进一步贯彻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在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快推进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融合,形成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改善就业和创业环境,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提高就业质量,实现总量就业向素质就业的转变,优化创业服务,改进创业政策,提高创业带动就业比率,2012年底前,建成省级创业型城市;加强失业调控,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2.加强职业培训,优化技能型人才结构。进一步扩大职业培训规模,着力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新技师培养为龙头,重点在市政府重点推进的千亿元级制造业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的职业中,加快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建立一支规模较大、素质优良、专业齐全、梯次合理的技能型人才队伍,并形成面向市场、运行有序、管理高效、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和技能型人才评价的制度框架、政策体系。

3.打造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并完善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城乡居民、互通衔接,资金多渠道、运行规范化、信息网络化、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4.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稳步提高职工收入。逐步完善劳动关系法律、法规配套政策,加快建立具有淮安特色的劳动关系主体自主协商、政府依法调整的新型体制,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关系调解体系,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加强工资宏观调控,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建立以工资协商为主要形式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职工收入正常增长的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四、“十二五”的主要措施

(一)坚持把促进充分就业摆在第一位,推动就业增长和经济增长双赢

1、继续实施发展经济与促进就业并举的战略。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增长方式,推进调结构、转方式,将产业转型和扶持民营经济和服务业发展结合起来,不断改善就业结构,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容量。积极营造引导创业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拓展就业空间。综合采取“本地挖潜、周边吸引、外埠引进”等举措,积极解决大企业缺工问题。

2、继续全面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完善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培训补贴、就业援助等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扩大政策享受对象范围,简化程序,降低门槛,建立有效推动政策落实的执行机制,使政策更具操作性和普惠性,更好的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作用。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农村、中小企业、非公企业就业;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3、进一步加大创业引导扶持力度。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设立创业引导资金,壮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加大对创业实体的扶持力度。有机整合创业培训、项目开发、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贷款融资、就业补贴和后续跟踪等创业服务环节,提高创业服务水平,促进服务资源与创业群众的有效对接,提高创业小企业生存率。争创省级、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全面优化创业环境。

4、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引导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合理有序流动。健全城乡就业管理服务平台和网络,全面清理针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建立城乡劳动力就业的公平竞争、同工同酬、同等待遇制度,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5、多措并举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帮助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择业观,引导高校毕业生把自身的发展与社会要求紧密结合起来,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要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稳定高校毕业生劳动关系。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完善创业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对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建立“挂钩”帮扶工作机制,实行托底安置就业。

6、完善就业援助活动机制。建立健全针对城乡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拓宽公益性岗位认定范围,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更多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继续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困难群体和“零就业”家庭活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成功率和就业稳定率,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7、大力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估制度体系,健全技能人才培养经费投入机制,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深入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加大招生力度,推进校企合作,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需求之间的无缝对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创新企业技能才评价机制,加强职业资格认证服务,开展鉴定机构质量检查和评估,促进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规范化。建设高标准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充分发挥实训、鉴定的核心功能。

(二)强化扩面征缴,完善保障体系

1、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统筹抓好养老保险扩面工作,重点推进园区企业、商贸、饮食服务企业、私营企业职工和进城农民工参保。建立缴费年限与待遇享受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各类人员及早参保、持续参保。深入实施“万人康乐工程”,以提高社区管理率、档案接收率、免费体检率为抓手,提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出台全市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法。深化“万人助保工程”,进一步完善助保政策,筹措助保资金,扩大弱势群体享受助保的覆盖面。贯彻落实省级统筹和跨市、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细化操作办法,夯实养老保险工作基础,规范养老保险业务流程。加快统筹城乡养老保障步伐,全面贯彻实施江苏省新农保制度,提高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扩大新型农保参保覆盖面。健全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维护好失地农民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险权益。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和养老保险费缴拨“差改全”。探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制度间转接方案。

2、完善医疗保险体系,提高医保待遇水平。降低参保人员支付比例,扩大个人帐户支付范围,逐步提高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和报销比例。积极探索门诊统筹工作,研究措施解决门诊负担过重的问题。提高医保监管水平,落实好定点医师制度、基本药物制度、驻医院代表制度等工作制度,加强对医保药物采购、定点医师用药的监管。完善病种分值结算机制,加强医疗保险支付稽核。规范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资格和协议标准,全面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稳步推进医保市级统筹,探索医保支付异地结算办法,2011年底前清河区、清浦区参保人员纳入市直医保信息管理系统,2015年之前完成省内异地结算工作。

3、有效发挥失业保险制度功能。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做好工业园区企业、个体工商户雇工的扩面,研究灵活就业人员的参加失业保险等相关问题。加快实现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按部、省规定,积极开展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和促进再就业功能。

4.进一步发展完善工伤和生育保险。推进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行动,以高风险企业和农民工为重点,大力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将城乡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强化积极的工伤保险政策,切实推行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机制,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完善规范有序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制度。出台事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办法,将生育保险向事业单位拓展。拓宽生育保险保障功能,提高报销比例,推动实现生育费用个人零自付。

5.加强基金征缴管理,建立全方位的基金监督体系。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执法监察,做到应收尽收;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内部控制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的全程监督;探索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机制,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规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堵塞基金漏洞,严防基金流失;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三)规范执法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积极推进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继续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构建市、县劳动关系三方协调网络,更好地发挥三方协调机制在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突出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体系建设,推进劳动关系协调进街道、进社区、进企业,广泛建立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

2、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劳动、资本、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的办法,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为基础,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等信息服务制度为主体的工资收入分配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分配体制,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对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决定工资办法,逐步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以劳动合同和集体协商决定工资的机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从业人员工资收入,使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3、健全和谐劳动关系监管体系,继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依法及时处理各类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强化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围绕权益维护的重点和难点,采取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书面审查和专项检查等办法,扩大劳动保障监察覆盖面。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健全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的监察工作网络。进一步加强监察机构队伍建设,按照劳动保障监察员与劳动者1:10000的比例,逐步充实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力量。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基层执法力量和执法条件,完善监察信息系统,整合信息资源,开发电子地图信息系统,探索建立劳动关系预警预测风险管理系统,提高监察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4、完善劳动保障诚信体系,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建设。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诚信宣传和培育力度,积极倡导用人单位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劳动者提高自己的诚信度。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制度体系,源头降低劳资纠纷发生。突出和谐劳动关系维权体系,有针对性开展维权执法活动。着力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及时有效地处理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妥善处理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减少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5、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建设,完善劳动关系调解体系。依法、及时处理好各类劳动争议,把“调解为主、预防为主”的原则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全过程,构建企业内部调解、区域性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合的调处工作体系。完善县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强化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全面提升仲裁员综合素质。建立健全县(区)、乡镇(街道)、企业三级劳资纠纷调解网络,把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积极开展劳资纠纷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建立劳动争议信息沟通反馈工作制、重大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联动处理制度、联合培训制度,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积极做好农民工工作

1、切实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开创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新模式,尝试开展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进入职业院校接受一定期限的技能培训,重点培养工作技能适合地方产业需要的农民工,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能力。

2、着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大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建立农民维权举报绿色通道,依法严厉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和保障机制,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做好农民工医疗卫生服务、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等工作,保障农民工职业卫生和生产安全。

3、进一步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完善农民就业创业调查体系,加强劳动力资源调查,准确掌握全市可转移和有创业意愿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制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的针对性措施;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为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创造更多机会;完善农民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培训体系,整合全市教育培训资源,形成农民转移就业大培训格局,加大农民创业培训力度,提升农民创业能力;完善农民创业跟踪扶持体系,推进农民创业孵化工程,加快乡镇工业集中区和村级创业点建设,为农民创业提供场地支持,形成农民创业集聚地和孵化地;完善农民创业的支持服务体系,各类公益性创业服务平台免费向农民开放,加大农民创业小额贷款扶持力度,解决农民创业资金难题。

(五)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1.大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通过资源整合和政策支持,完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为主要内容的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巩固和发展公共职介机构,支持并规范各类专业职介机构,为求职者全面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信息和职业中介服务。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劳动力市场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大力加强社区平台公共服务。进一步理顺市、区、街道(镇)、社区四级管理服务网络,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劳动保障工作重心下移。以劳动保障数据中心为依托,大力建设统一的社区公共服务窗口,推行“一站式”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3.大力加强信息服务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金保”工程,建立从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统一资源数据库,实现“同人同城同库”,将数据中心建设成为支撑劳动保障各项业务开展的数据平台、网络平台、应用平台和信息安全平台,逐步实现社会保险、劳动就业网上申报、网上缴费、网上职介、网上查询等一系列服务功能。建设并完善市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对劳动保障各项政策和服务对象个人信息提供统一的电话咨询服务。发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满足劳动者支付、结算社会保险和享受相关就业服务的功能。提供“一线通呼叫,一卡通应用,一机通自助,一网式办事”的便民服务。探索建立劳动保障统计调查制度,推行在地统计,加强统计监督。

4.实现退休人员管理社会化。将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化管理,深入实施万人康乐工程,加大退休人员免费体检力度。积极探索城乡一体的退管服务模式,将退管服务向农村延伸。

五、“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能力建设

(一)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建立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劳动保障法制体系,形成法制统一、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执法严格、服务大局的依法行政机制。推进劳动保障普法工作制度化,建立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普法轮训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普法教育;加强劳动保障立法,重点研究制定保障困难群体利益、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规范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强化行政复议,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金保工程就业管理服务子系统,社会保险管理信息子系统建设,同时,为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实现劳动保障各项业务工作的全覆盖。在现有业务专网覆盖范围的基础上,将网络延伸到乡、镇,逐步实现市、区(县)、街道(社区)和乡镇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网络应用的全覆盖。同时实现与财政、审计、银行等政府相关部门业务系统的横向网络联接和信息交换。对劳动保障政府网站进行改版升级;积极推进统一的单位及个人信息查询和网上业务经办系统建设;扩展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的服务功能。搭建集多种接入方式和服务手段、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劳动保障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整合金保工程社会保险信息子系统和就业管理信息子系统,建立统一的个人、单位基本信息库,实现“同人、同城、同库”;搭建统一的技术支持平台,实现劳动保障各项业务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流程衔接,形成各业务部门紧密配合、分工协作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积极有序地推进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应用,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为契机,按照国家和省劳动保障部门的统一要求,制定我市社会保障卡总体建设规划,建设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统一制发社会保障卡,推进其在办理劳动保障各项业务的应用。

(三)劳动保障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建立职责明确、上下顺畅、运作协调的组织体系,建立精简、效能与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队伍。进一步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不断改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干部队伍,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制定和施行就业领域、社会保障领域主要工作领域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推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升信息化水平。实现就业工作、社会保障工作的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改进、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以面向企业和参保对象为端口的统一征缴及管理服务机制,实现一体化的经办服务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建立以基金流转全过程为内容的基金管理和监督体系,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统一标准、信息化系统为支撑的信息化工作体系,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高效便捷。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仲裁、信访等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在全市县(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全部建立专门的行政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有条件的地区,要在乡镇、街道社区设立劳动保障监察分支或派出机构,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与劳动者比例达到1:8000。加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效能建设,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配备足够的专职仲裁员,逐步提高仲裁员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建立和完善劳动仲裁监督制度。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坚持依法及时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统筹兼顾、标本兼治、预防和化解相结合,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四)“十二五”期间,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重大项目及资金支撑。

(1)金保工程全面向县区延伸。不断升级信息化设施和设备,深化政务公开,拓展网上为民服务功能。实行集中式数据库管理模式,启动县(区)金保工程建设,在县(区)设立管理分中心和数据分中心,县(区)就业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市数据中心通过实时网络连接,构建起高效率、高水平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2)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全面启动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2011年底全市70%的行政村建成配备专职人员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2012年底所有行政村建成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实现城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基本形成城乡一体、平台到村、联系到户、服务到人的工作格局。(3)市级公共实训基地。以淮安技师学院为依托,建成1个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分设现代制造业、创意/服务技术、信息技术和综合技术等4个公共实训中心,年提供实训和鉴定0.5万人次。(4)创业带动就业工程。出台创建创业型城市方案,以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为第一步目标,进一步出台扶持政策,优化创优环境,争取纳入第二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候选城市,并通过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验收。(5)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推进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整合,到“十二五”末初步建成资源共用、信息共享的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

重点安排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资金、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养老金缺口补助、个人账户做实启动资金、社会保险储备资金、金保工程继续投入及运行维护资金、高技能人才培养及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资金、劳动保障监察基础设施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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