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 怿)
加强公共人才服务,是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加强公共人才服务建设,应着重在定位、体系上进行突破。 公共人才服务的科学定位 加强公共人才服务,要明确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必须以实现社会效益与人才效益为根本目标,突出其公益属性。 第一,对满足人才公共需要、方便人才创业、工作、生活质量的,要“当仁不让”,绝不“缺位”,要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要坚持把以人为本作为公共服务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众作为公共服务的导向。第二,对有利于人才成才的公共服务,要加大投入、积极发展,不仅政府所属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要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提供和生产对企业和民间组织不能或不愿提供的公共人才服务,还要善于动员民营企业、民间组织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并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不断创新公共服务产品或项目、不断改善公共服务的质量、不断提升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益、不断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需求。第三,在面对人才群体和用人单位的新需求或潜在需求,市场尚未进入或者观望的时候,政府及其所属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确需着眼于满足公众利益,提供相应的服务,以示范、引导和推动市场的发展;但也必须分步规划,谋划稳妥退出的方案。第四,把精力集中到人力资源市场的法规建设、保持良好的政策环境以及实行有力的宏观调控方面,同时需要改善并加强其对这一市场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功能。 公共人才服务主体的多元化与专业化 在真正理清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范围,清晰界定公共服务边界的基础上要建立以政府供给为主,其他主体(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共同参与的“一主多元”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第一,“一主”是指明确政府在公共人才服务提供中的主体地位,公共服务的安排者或提供者,即公共服务政策的制定者和公共服务管理者,负责设置公共服务过程的根本规则,承担规划、融资、组织、安排生产、管理、评估、监督的角色。同时,作为公共服务的资金提供者,为企业和非营利组织从事公共服务付费。 第二,“多元”是以效率和效益为基础,让政府、公民、社会以及企业、非营利组织等多元生产者共同参与公共人才服务的生产。让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生产适当分离,在把政府部门或者国有事业单位作为公共人才服务主要生产者的同时,引入多元的专业化的公共人才服务生产者,按照规定的成本、时间、绩效标准,采取如委托给非营利组织、委托给私人企业、政府财政补贴、公私合营、签约外包等多种模式,负责承担服务的生产、输送任务,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产品或项目,满足人才需要。 公共人才服务内容的丰富化与多样化 在公共人才服务的内容建设方面,要在重点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人才供求信息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服务的同时,不断拓展公共人才服务产品,以此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对公共服务的需求。 当前,公共人才服务的供给依然比较粗放,基础性公共服务基础不牢,非基础性公共服务专业化程度低、综合配套能力低,难以符合国际上公共服务差异化、个性化、专业化、综合化的潮流。因此,要从“纵向”上整合人才资源开发流程各个环节的公共服务需求,积极开发贯彻人才预测规划、人才教育培训、人才配置、人才流动、人才使用、人才评价、人才保障等诸环节的公共服务产品,满足人才和用人单位在各个环节的公共人才服务需求。还要调整公共人才服务结构,夯实基础性公共服务,实现人人都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细分非基础性公共服务的群体需求,满足人才群体更高层次的需求。 从总体上来看,公共人才服务可以分为政府授权事务类、政府委托事项类、公众共同需求类、基本保障类。因此,加强公共人才服务建设,还应从“横向”不断延伸:一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特别是《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保质保量提供政府授权事务类的公共服务;二是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积极承担政府委托事项的公共服务,使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成为联系政府和人才、用人单位的桥梁和纽带;三是着眼于公众现实需求和人才服务的未来趋势,与高校、研究机构、咨询公司等有关机构合作,在对公众共同需求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开发公共人才服务的新产品;四是加强基本保障类的公共服务,使人人获得基本的保障。 来源:中国人事报 |